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转换,注定是条单行道
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两种计量模式:
(1)成本模式
和固定资产/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完全相同,按期计提折旧/摊销;
(2)公允价值模式
不计提折旧/摊销,根据公允价值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。
这两种模式可以任选其一,而且选了之后也是可以变更的,只不过这个变更不是双向的。
1.如何变?
只允许从成本模式变更到公允价值模式,不允许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到成本模式。
结合近年来房价持续上涨的背景,很显然公允价值更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。
毕竟十年前100万买的房,现在可能早已上千万了,如果一直用成本模式,认为该项资产只值100万,是很明显的低估。
因此可以这么认为,公允价值模式是一个能提供更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计量模式。
这条规定背后的意思是,只允许计量模式进化(即向提供更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公允价值模式转变),而不允许计量模式退化(即向提供更低质量会计信息的成本模式转变)。
你看,连会计准则都告诉我们要砥砺前行,要一直前进不能后退。
2.变了之后怎么办?
还是上面的例子,假如这家公司10年前花100万购置的房产,采用历史成本计量,10年过去了,账面价值只有50万了,然而公允价值早已到了1000万,此时想要将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转向公允价值模式,这950万的gap该如何处理?
资产价值凭空增加950万,根据这个恒等式:
资产=负债+所有者权益
要么是负债增加950万,要么是所有者权益增加950万。
在这个例子中,显然不可能是负债增加,毕竟也没举债,那就只可能是所有者权益增加。
所有者权益增加有两个来源:
(1)来自存量的增加
所谓存量就是期初留存收益,即公司以前年度经营累积的利润合计。
(2)来自增量的增加
所谓增量就是当年的利润,即公司在本期实现的利润。
那这个950万的gap究竟是算以前年度利润增加呢还是算本年度利润增加呢?
答案是算以前年度利润增加,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。
为什么不能调整当期损益?
为了防止操纵当期利润。
和之前盘盈的固定资产类似,如果准则允许这950万的gap计入当期损益,那公司想要扭亏为盈就会变得极其简单,改变一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属性就可以了。
那之后投资性房地产都要被视作老板的掌上明珠了,不仅能增值,还能在需要利润的时候变出利润。
来呀,炒房呀,反正有大把时光。